泊头市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3 浏览次数:2243次
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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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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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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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ZC-BT2017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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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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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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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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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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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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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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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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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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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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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泊头市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泊头市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是利用泊头市东辛阁地表水厂工程为泊头市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从而实现水源置换和含蓄地下水资源。
根据工程分期建设安排,本期工程供水范围为交河镇(含交河镇区)、富镇、西辛店乡、四营乡及郝村镇五个乡镇,供水范围现状总人口为202633人,远期规划人口为215121人,最高日供水量为13237.05m3/d。
2.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东辛阁地表水厂与各乡镇供水服务站之间的输水管道,管道直径为dn225~dn350,管材为HDPE管(0.8MPa、1.0MPa)、球墨铸铁管(K9级)及钢管,管道总长度为49.47km。工期60日历天。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监理标段。
4.本工程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单位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要求水工建筑专业、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近五年均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由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
3.具有近5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不需现场书面报名,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在2017年2月3日9:00至2017年2月 8日17:30内自行在“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下载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结束后招标文件将锁定不能下载。未在规定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损失,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网址:http://www.btggzyjyw.com/
注: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动态,招标人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于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网站动态所造成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2.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伍千元整;
缴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据的投标保函或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备注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未注明名称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
缴纳时间: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据的投标保函或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以实际收到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据的投标保函时间或招标人所在地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购买:每标段售价800元,在开标现场缴纳,若不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 24 日 9 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泊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泊头市解放西路
联系人:秦松青? 电话:0317-83160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陈振 电话:1773171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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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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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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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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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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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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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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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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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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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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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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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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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81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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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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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8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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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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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ic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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