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也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组织,自行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过程参考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主要职能:
根据所处角度(业主、PMC(项目承包商)、监理、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供应商)不同,工程管理的职能重点也不同。其共性职能是:为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一)立项决策
1、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
2、协助业主选择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二)设计管理
1、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协助业主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
3、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
4、代表业主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
5、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
(三)前期准备
1、代表业主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2、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
3、监理单位的确定。
4、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5、协助业主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保障协议等。
(四)采购管理
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
2、完成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
3、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五)实施阶段
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业主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
4、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
5、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预验收。
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7、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的专项工作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8、协助业主完成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
9、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业主。
(六)文档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业主。
(七)后评阶段
项目竣工后,向业主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