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18:25:11 浏览次数:2236次
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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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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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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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ZC-XTSH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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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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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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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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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改招标核【201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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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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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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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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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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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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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沙河市“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沙河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沙河市“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沙河市“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沙河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截潜流水池11 座、钢筋混凝土水池1 座、机井1 座;重建截潜流水池35 座、钢筋混凝土水池1 座、大口井2 座、机井1 座、村内外输配水管道共计169291m;配置水泵2 台、消毒及配电设施4 台(套);新建截潜流水池1 个、大口井1 个。
2、本次招标共分九个标段
(1)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PE管材采购
(2)第六标段:聚氨酯泡沫保温板(聚乙烯外保护壳)采购及安装
(3)第七标段至第八标段:建筑工程
(4)第九标段: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PE管材生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5年及以后出具的饮水用PE管材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六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聚氨酯保温材料生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营业范围需包
含施工安装等)
第七标段至第八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九标段: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经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各投标人均可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须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到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第七标段至第九标段需提供)原件和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ggzy.cn/)按照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确认,已经进行资格确认的可按相关要求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19日 9 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清路9号)209号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河市水务局
地 址:沙河市
联系人:韩建波
电话:1373009549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楼
联系人:吕晓辉
电话:137311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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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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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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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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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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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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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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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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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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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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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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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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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81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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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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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8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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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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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ic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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