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3 10:24:07  浏览次数:3050

 41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出席发布会,介绍一季度经济运行、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及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方面情况,并就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影响、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6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80多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对于近期出台的重要文件,严鹏程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这是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新规定主要修改了3方面内容:

 

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从使用资金性质和具体项目范围等方面,都作了大幅缩减。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

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规模标准

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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