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信用红黑名单应及时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13 09:55:39  浏览次数:3314

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各地发布的红黑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通知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县级以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按照标准认定并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应于2018年3月底前发布第一批红黑名单。

尚未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第一批红黑名单应与备忘录同步发布。目前尚未签署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6月底前签署备忘录,并同步出台配套的实施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红黑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的信息,应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将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转入“大数据警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

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将其转入黑名单。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立红黑名单信息内部处理机制,并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子系统建设,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低于国家层面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并将典型案例在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有序公示。

通知还要求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和开展信用修复,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修复培训。

来源:中新网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20-2026  (C)  By  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0956号-1  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