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工作,简化招投标程序,缩短招投标时限,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包方式的核准:依法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含政府采购单),必须取得发改部门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核准后,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登记。
发改部门“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中,未依法核准的项目,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再进行招投标监督。
二、招标登记:简化招标登记程序,取消招标登记中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核准证书或备案证书;土地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书”。招标登记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2、发改部门“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国有房地产项目除外)。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资金已落实证明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均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同时网上发布制度。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将资格预审程序和招标程序合并进行;不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取消招标报名、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下载、资格后审制度”及其配套的河北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新版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后,将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制度(非国有房地产项目除外)。
1、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当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到招标办进行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进行重大变更的必须重新备案;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同步发布;
3、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取消投标报名制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后,即视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
4、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
5、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和项目情况,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出高于项目相应资质要求的,原则上只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非国有房地产项目除外);
6、除大型特殊类建设项目确需将投标人的业绩作为资格合格或评标的条件外,其它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把投标人的业绩作为资格合格或评标的条件;
7、 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提交银行保函。其他单位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银行保函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的银行出具,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交与保函一致的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投标人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在资格审查中,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可以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的,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技术标评审一律采取评标委员会通过式评审。
四、非国有房地产项目:非国有房地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1、评标可以采取施工图预算招标评标形式,技术标可以采用打分形式进行;
2、招标人可以决定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3、开标前不进行施工现场的勘验(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现场勘验合二为一)。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要求
(一)、招标公告发布。简化招标公告发布程序,取消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发改部门招标核准方案或采购单(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招标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标发布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招标登记表
2、建筑市场对招标办内部传递表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4、招标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招标小组成员)
5、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6、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备案只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要求进行:
1、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后,上传至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与招标公告同步发布
(三)、施工现场勘查
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7个工作日前,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同时准备
1、现场总平面图或施工图;
3、拟招标工程现场情况登记表。
(四)、评委抽取
评委抽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评委费发放承诺书
2、投标企业投标文件提交签到表
3、招标人评委推荐备案表
被推荐人资料: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推荐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全称。如是外聘专家需有招标单位聘书加盖公章
4、抽评委前代理机构要提供准确的评标室
5、招标人授权委托书
(五)、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环节取消手持授权委托书程序,授权委托书以投
标文件正本中原件为准;评标阶段,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虚假资料或涉嫌串标、围标等行为,一律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通报批评。
1、对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现场监督人员至少两名。
2、对开标现场监督。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到位,开标资料是否齐全。开标过程应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有效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效性等进行重点监督。
3、对评标、定标现场监督。核对评委身份,填写评委考核表。评标现场除评委和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收取评标现场所有人员通讯工具,统一保管,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应对评标过程中评委主任的确定、评委工作纪律及责任心、投标文件间串通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督,随时制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4、协助评标委员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
5、及时解决开标、评标中出现的问题;对有问题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负责封存保管。
6、监督人员应主持正义,在审查活动中发现评委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及时制止和记载。
7、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立案查处。
(六)、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程序:
1、招投标监督人员审查中标公示内容
2、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
(七)、中标通知书
依法监督的建设工程发放中标通知书,非依法监管的建设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自行发放。领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领取委托书(应当为招标小组成员)
2、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
(八)、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招标与不招标项目核准方案表(复印件)
2.招标公告网上下载页(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3.评委抽取过程及签到表(原件)
4.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备案表(原件)
5.工程量清单(印章齐全)
6.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及资审合格通知书样式)
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表
8.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公示网上下载页(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下列行为:
1、转让、出借资格证书或擅自、越级承揽代理业务;
2、丧失诚信,违规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质量低劣;
3、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
4、伙同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操纵招投标市场,与他人串通投标围标;
5、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等行为。
6 、严禁向招投标监管人员发放评委费、加班费或其他形式的任何费用。严格代理机构法人承诺不向招投标监管人员发放评委费、加班费或其他形式的任何费用制度。违反上述规定的,已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十一)、评标专家监管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评审,禁止评标专家下列行为:
1、评标专家不遵守招投标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秘密;
2、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
3、干扰其他人评审;
4、迟到早退,履行职责差,不能秉公办事;
5、评标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室、不能提供真实客观评审意见、评标中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在评审意见中表达;
6、恶意索要评标费、有受贿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已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
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或投标人投诉的案件需要准备资料
1、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2、计划批文或核准文证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7、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限房地产)
8、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9、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10、非法组织的招标、议标、比选等,需体现代理机构名称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验原件,装订复印件
招投标监督中,除上述各监督环节要求招标人提交的资料外,严禁招投标监管人员随意增设监督程序、不得要求招标人再提交其他资料,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督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随来随办制度,杜绝多次告知、重复提交资料等行为。欢迎招投标各方主体对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9668320;监督投诉邮箱:8595609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