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0 12:36:03  浏览次数:2158
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8-17
信息来源: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北石油招标办:
为进一步改进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建造师信用信息使用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9月10日起,停止发放和使用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卡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卡片。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及辅助评标等系统需使用建造师信息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建造师人员编码。
二、建造师信用信息可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在线服务专栏公开查询。办理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所需资料不变。企业提交办理资料后,不需领取服务卡卡片,自行查询办理结果,获取建造师人员编码,核对信息即可。信息如有错误,企业应及时到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变更。
三、调整建造师信用信息使用方式。建造师信用信息服务卡卡片停用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建造师开标签入、建造师解锁与更换等工作,均使用建造师人员编码进行操作。
四、对《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进行相应调整。
(一)投标函增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名称、建造师人员编码等信息。
(二)第4.2.5项修改为“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企业编码。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取消“投标软件专用锁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相关要求。
(三)增加“4.2.6 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人员编码用于查询其信用信息。建造师信用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示前补充完善。”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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